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和第21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处理流程为:
(1)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时效:单位30日,本人1年内)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按上述程序办理后,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事后补缴相关费用和滞纳金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由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多被认定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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