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关单位有行政复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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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耶233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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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目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基本上已比较健全,特别是省、市两级,绝大部分都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据有关部门统计,已有70%的县级人民政府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3.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也承担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的行政复议行为提出异议的行政复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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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37239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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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包括: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有权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受理和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即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例如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 有权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等。

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直接主管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7. 国务院作为最终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裁决后不得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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