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设立。公司成立后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法律对设立公司规定了以下要素:
①资本。公司资本是股东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任何公司成立都需要一定的资本。
②章程。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规则的文件。
③机关。对公司机关有两种不同的理解,通说认为公司机关包括意思形成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等三种,具体地说就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自考指定教材上的观点是,公司的机关是能就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只包括董事会及其聘请的经理、监事会。这种与通说不一致,不能将意思形成机关排除在公司机关之外。
(2)营利性。注意此处的营利不是盈利。公司的目的就是营利,强调公司的营利性并不否认公司的社会责任。
(3)独立性。公司一经成立就具有独立性,独立于自己的股东。
①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受以下限制:
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但公司从事经营范围外的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参见合同法第50条。
转投资的限制,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或认股的方式对其它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它公司股东。《公司法》第12条对此作了规定。
发行债券的限制。公司法规定的规模较小的公司和非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债券,能够发行债券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担保的限制。《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第六十条规定的,担保无效。
②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公司没有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问题。
③侵权行为能力。公司只要对外从事了侵权行为,公司就要对此承担责任,而且是公司对外独立的承担责任。
经营管理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性:经营管理法律是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的规则,为企业的管理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
2. 强制性:经营管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
3. 权利义务性:经营管理法律设定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企业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4. 经济性:经营管理法律主要调整经济关系,包括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等。
5. 程序性:经营管理法律通常规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序和步骤,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 稳定性:经营管理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企业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长期的规划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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