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一般都适用特殊时效。并且特殊时效可分短期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其中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事诉讼的时效分类主要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法律统一规定的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法律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权利规定了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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