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至依法被破产宣告期间,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的,或者和解;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经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公司宣告破产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公司已经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其债务;其次,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意味着公司的总资产无法覆盖其总负债;最后,公司已经处于持续经营的困境,无法通过正常的商业活动来改善其财务状况。
破产宣告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再次,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将宣告公司破产;最后,破产宣告后,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管理人接管公司,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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