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产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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