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人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通常需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如何处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由转让方承担,还是由受让方承担,或者两者共同承担。
在进行法人转让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转让协议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转让方应当在转让前通知其债权人关于法人转让的情况,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法人转让,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一环节非常重要。
对于债务人来说,他们在知晓法人转让信息后,应当按照转让协议的规定向新的法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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