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
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诉讼离婚是指通过法院程序解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律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关于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仍然愿意离婚的,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2. 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这样的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离婚的请求。
3. 离婚诉讼仍在审理中。如果一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另一方在此期间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受理。
4. 离婚协议未生效或已撤销。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该协议尚未生效,或已经生效但被撤销,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诉讼离婚的请求。
5. 一方未达到法定离婚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一方未达到法定离婚年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诉讼离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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