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公证相关证明,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书面的收养协议及公正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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