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的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可以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通常可以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来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条款,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应首先收集疫情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如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通知、交通管制措施等。其次,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疫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对方了解情况并作出相应调整。最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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