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责任
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被告虽无过错但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商标许可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并有义务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个以上被告均构成侵权,但不具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说对方起诉被告存在漏列的情况,那么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告的,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核,然后才能够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的决定。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几方面。
停止侵害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扩大。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向著作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这也是对其侵权行为的一种公开承认和悔过。
赔偿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果著作权人的损失难以计算,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赔偿法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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