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包括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自始无效。如果该民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那么一方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处理,因为合同撤销权是形成诉权。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原因,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包括:
1. 合同已成立,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2. 撤销权仅由受损害方享有。
3. 撤销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4. 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则消灭。
5. 合同撤销后,效力溯及合同的成立,即从合同成立时起,该合同就丧失效力。
处理可撤销合同的方法包括: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2.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法定情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3. 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 如果当事人一方放弃撤销权,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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