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企业享受房产税的减免并计提和缴纳时: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减免后应缴纳的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减免后应缴纳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减免后应缴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减免后应缴纳的部分)
2、期末企业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减免后应缴纳的部分)
疫情期间企业享受房产税的减免并计提和缴纳时,可以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及“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其中“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在疫情期间,政府可能会出台减免房产税的政策,具体会计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财政税务局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来处理这一减免。
如果减免是直接冲减应缴纳的房产税,企业可以在实际收到减免金额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果减免是预计未来某个期间能够获得的,但尚未收到,企业可以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情况下,将这一减免确认为“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然后,在实际收到减免金额或者是预计可以减免的期间,将“递延收益”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房产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将这一减免作为当期收益直接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中,而应该作为政府对企业的一种补助或支持,计入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中。
在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减免房产税的企业所得税影响,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披露。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