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何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呢,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一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 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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