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员工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公司通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可以开除员工。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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