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收养人不能同时收养多个孩子,收养人正常情况下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除非收养人无子女或者收养人收养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么就可以不受人数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犯罪
二、收养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收养的合法条件是: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的成年人;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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