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月嫂喂奶致新生儿窒息,合同约定月子公司不承担任何意外事故责任,这一条款合法吗?责任该如何划分?

湖北公司事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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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123098

2025-09-1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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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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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湖北黄石的刘先生称孩子出生第二天,经医院介绍的月嫂喂奶致其窒息,医院称无需抢救,孩子在医院抢救20天生死未卜,妻子情绪濒临崩溃,记者联系了月嫂公司

合同中约定月子公司不承担任何意外事故责任的条款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月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新生儿窒息,属于月嫂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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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方面,月嫂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月嫂作为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即月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月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月嫂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月嫂追偿。同时,医院在此事件中若存在介绍月嫂时未尽到审查义务等过错,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责任大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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