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我国的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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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注意:上面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我国的事故等级划分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划分是基于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不同的行业或领域可能会有更具体的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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