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公司法公司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上市公司的高管还包括董事会秘书。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
二、公司高管的限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其它。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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