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负责强制拆除违建农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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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一、哪个部门负责强制拆除违建农宅

负责强制拆除违建农宅的部门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大体如下:

1.违建认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

3.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4.公告并送达;

5.行政复议或诉讼;

6.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送达;

9.行政复议或诉讼;

10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

11.强制拆除。

三、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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