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
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
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
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5.发放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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