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具有时效性的。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三十日内;而职工一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之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时效则是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事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保险原则包括: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三、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的特点有: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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