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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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bbing

2025-12-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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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公开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是公开的,但双方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具体如下: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2.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时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时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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