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性质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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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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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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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抵押权的性质都有什么

包括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等。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向债权人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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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

抵押权行使的方式是哪些

行使抵押权有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经过与抵押人的协商,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

抵押权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抵押权行使期限应当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此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如果超过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还未行使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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