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追索权和优先受偿权行使抵押权。追索权是指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则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或清偿债务时,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
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其抵押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抵押财产的所有人履行还款或者提供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以上法律依据行使抵押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抵押权人死亡后抵押权是否消灭
抵押权人死亡后抵押权不消灭。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期限抵押权人的行使期限有多长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若超过诉讼时效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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