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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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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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医疗事故的证据主要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等病历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麻醉
麻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二、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当事人可以这样鉴定医疗事故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三、面对医疗事故诉讼患者应该如何处理

面对医疗事故诉讼,患者应当收集并保留病历资料和其他诊断证明材料,配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法院通知依法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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