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民事赔偿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历
需要封存病历,为了保证鉴定程序的公正,也为了客观还原事发时病人情况,应该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医疗损害归责原则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
1.损害结果。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
2.过失行为。即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违之法,除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标准等。
3.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医方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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