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试用期的期限为多久
试用期的期限具体为:
2.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4.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5.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工作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工资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天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有以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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