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应这样确定:首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其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律是由我国最高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制定的;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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