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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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俊烈

2025-12-1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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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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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探望权的法律条文

行使探望权的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其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
离婚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一哪些?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3.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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