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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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ai2000

2025-12-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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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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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除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免除保证责任的方式有: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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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若债权人放弃了其中一个特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那么当其他连带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无法向该特定保证人要求清偿所承受之份额,使得其联保预期落空,联保之意名存实亡。债权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加重了其他保证人的负担,损害其合法权益,该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

三、保证责任承担期限

保证责任承担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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