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需要延长裁定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日。

立案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申请破产的程序
3.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受理案件;
4.债权申报登记;
5.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7.破产宣告;
8.破产清算;
10.清算结束;
11.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其它。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