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可以享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以及在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自主地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
二、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有:

试用期
2.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应当遵守试用期的约定,在试用期内对买受人的标的物进行试用或者检查;买受人有义务妥善处理和保管标的物,根据标的物的财产,应当选择正确的试用方法,不得损害标的物,同时,买受人应当根据标的物的实际占有情况承担良好的监护义务。
3.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试用期满后买受人拒绝批准标的物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归还标的物;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在试用期内,标的物的损坏或者灭失可以归咎于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
4.出卖人的义务是将标的物提供给买受人,并授权买受人审理标的物;买受人超过试用期间接受标的物的,出卖人有义务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三、找法网提醒您,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有以下效力:
1.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
2.买方接受并妥善使用标的物,并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
3.同意购买的,则应支付相应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试用买卖转变为普通买卖;
4.不同意购买的,应将标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说明不买的理由。如果买方在试用期间届满后对是否购买试用物没有作出明确表示的,则应推定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买方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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