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如何提出债权申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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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颗

2025-12-1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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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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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如何提出债权申报请求

法人提出债权申报请求是有自主申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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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二、哪些情况属于债权申报的特例类型

属于债权申报的特例类型的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申报的程序

债权申报的程序为债权人应当首先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然后提交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最后等待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情长顺进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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