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公司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会议的内容和召开方式通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派代表参加。
8.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二、找法网提醒您,业主筹备委员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三、1.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独组成。
2.委员应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