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挪用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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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535145

2025-12-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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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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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款挪用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公款挪用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1.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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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4.挪用公款罪还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公款而使用,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追诉时效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五)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挪用公款的行为有哪些

挪用公款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进行非法活动,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犯罪活动和一般违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牟利活动,例如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炒股、开商店、办工厂等。这种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要求挪用数额较大,但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挪用公款行为是指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如建私人住宅、还债、支付医药费、购置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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