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1.人民政府、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等。

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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