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
1.实践中,代持双方之间的协议一般隐蔽性较强,若一方违约的在,则另一方取证比较困难;

股权
3.其他风险。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