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用人单位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期间,公司不得辞退职工,但是工伤治愈康复后,应该报到上班,没有请假而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工伤认定后,离职或辞退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须备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流程
1.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的出具《提交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齐材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4.社保经办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认定结论,最长不超过60日做出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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