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检察院有4种不起诉方式: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4.特别不起诉。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检察院起诉后能撤诉吗
如果起诉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有可能撤回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撤诉。
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1. 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 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 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 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 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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