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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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bnm1o

2025-12-1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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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一、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怀孕
怀孕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申请怎样写

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写明: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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