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录音录像是离婚证据,录音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这一类证据,只要录音证据收集的方式是合法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但是其证明力还要根据录音的内容来具体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身份证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证据材料准备什么
离婚证据材料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以及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的证明材料。因此提供的证据需要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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