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看望孩子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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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lan88

2025-12-11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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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对方不给看望孩子如何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望孩子的,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干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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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方不给看望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探视孩子不给抚养不可以。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正确的做法是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探望,探望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探视权人可以不探望孩子,但是不能不仅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因其不探视孩子而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三、探望子女的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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