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制度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1个回答

写回答

法院
法院

一、

审判监督程序制度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在多个方面有明显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

检察院
检察院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甚至包括已执行完毕的裁判。

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除非裁定撤销或中止执行,否则不会停止原裁判的执行。这与二审程序形成鲜明对比,二审仅审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涉及执行中止的问题。

2.提起程序的主体与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主体和条件也存在差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则更为广泛,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基于生效裁判存在错误的充分根据和理由,而二审程序则只需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即可启动,无需考虑理由的充分性。

3.法定期限与审理法院级别

关于法定期限,审判监督程序通常没有固定期限,依照有错必纠的原则,可随时提起。

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逾期将不被受理。审理法院的级别也有所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原审法院或任意上级法院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能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负责。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