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

法院
3.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过户登记的;
5.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应怎么寻求救济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吗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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