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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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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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事故
事故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了多少分

交通肇事逃逸扣了12分或6分。具体情况如下:

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逃逸情形的,不扣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报交强险

交通肇事逃逸报交强险的流程:

1.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

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在5日内先予支付赔款。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对交强险进行结案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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