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避免的方式:
1.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约定股权的归属;

股权
4.其他方式。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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