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拘留后一般在3天内逮捕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找法网提醒您,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
1.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逮捕执行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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