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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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卷

2025-12-13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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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检察院

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

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如下:

1.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院
法院

2.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诉法不起诉决定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情形规定如下: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不起诉决定书有案底吗

不起诉决定书有没有案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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