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的法理意义有:
1.宅基地确权可以明晰产权

农民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自然包括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时有相应的保障,虽说现在宅基地还不允许买卖,但随着政策的发展,这一点也不是不可能。
3.宅基地确权,保障房子的所有权是自己,遭遇强拆也有证可告。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程序
农村宅基确权的一般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宅基地确权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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